关于开展2022年度四川省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

时间:2022-03-31     来源: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     点击量: 分享:

 四川天府新区党群工作部、科创和人才局、社区治理和社事局,成都东部新区党群工作部,成都高新区党群工作部,各区(市)县人社局:

为支持广大海外留学人员来蓉创新创业,根据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四川省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》(川人社函〔2022〕182号)精神,现就我市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申报条件

(一)基本条件。申报人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:

1.申报人应为留学回国人员且具有一年以上海外留学经历,学有所成回国来川工作;

2.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以上学位或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;

3.能独立主持研究开发工作,有培养发展前途。

(二)类别条件。除上述基本条件外,申报项目在国内或省内应属于领先水平,具有应用开发前景,可产生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、取得重要的学术成果,具备以下重点类、优秀类、启动类对应的条件:

1.重点类项目资助,主要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从事国家重点攻关项目、重大技术改造项目、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技术创新等项目;

2.优秀类项目资助,主要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主持省部级重点科技攻关或技术改造项目,或某一学科领域具有领先水平的研究开发项目;

3.启动类项目资助,资助2017年1月1日后回国或即将回国的留学人员,从事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的研究。

申报人只能选择其中一个资助类别进行申报。同等条件下,各单位应择优推荐符合我省“5+1”现代工业、“10+3”现代农业和“4+6”现代服务业发展,以及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的项目。本计划往年入选项目或已享受国家、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项目资助的,不再重复支持。

二、申报材料

申报人须提交以下材料:

(一)《四川省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》;

(二)教育部出具的国(境)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四川省留学人员身份证书;

(三)居民身份证件复印件;

(四)近八年出入境记录打印件;

(五)有关职称证明复印件;

(六)如申报项目有相关专利技术的,应提供知识产权证明;

(七)申报人相关业绩证明材料;

(八)申报人所在单位接受科研资助的账户信息(含开户行名称、账户名、账号、开户行联行号);

(九)其他相关证明材料。

三、资助经费及用途

对评审通过的资助项目,按重点、优秀、启动三类分别予以10万元、5万元、3万元资助,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购置科研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、实验材料、图书资料、出版学术专著、调研论证、聘用助手、知识产权申请和保护、参加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等。如遇市本级财政同级预算单位,将不能横向拨款,故取消市级匹配资助。

四、申报流程

本次申报工作采用线上申报和提交线下材料相结合的方式,按以下程序进行:

(一)线上申请。各区(市)县人社部门收到通知后,在各自范围内积极组织开展申报工作。可登录“四川省专家人才管理服务信息系统”(http://103.203.218.250:11000/login?logout)模块进行网上申报,登录账号、密码和操作手册已下发各区(市)县人社部门,线上申请截至2022年4月13日。网上申报完成后,申报人下载打印《四川省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》,申报人按所在单位属地原则或隶属关系,持相关申报材料报单位所在区(市)县人社部门,各区(市)县人社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,对不符要求或委托中介机构提交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,对审核合格的申报项目择优推荐,于2022年4月22日前报送市人社局专技处。

(二)线上审核。按单位属地原则或隶属关系,申报人所在区(市)县人社部门、市人社局、省专家服务中心依次对申报人资格进行审核。线上审核期间,申报人可按审核要求补充完善相关信息或材料。线上审核截至2022年4月15日。

(三)提交线下材料。经线上审核合格的申报人(查看系统流程图提示进入“专家评审”环节的),打印系统生成的申请表,严格按申报材料顺序装订一套纸质材料。

五、其他事项

(一)登录账号申请表和系统操作手册将在“四川专家”微信公众号“专家服务-留学生工作”栏目共享。申请人账号由所在单位分配,单位账号由账号管理员分配,2021年已申请的账号依然有效。

(二)申报人要及时登录系统查看线上审核情况,原则上有关单位要在申报人提交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线上审核,并按时完成相关纸质材料审核和报送任务。

 联系电话:028—61888115

地址: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366号3号楼2427室

电子邮箱:280771082@qq.com

账号管理员(技术支持):15928513579,18584847663

 附件:各区(市)县咨询电话及申请材料送交地址

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
成人社函〔2022〕59号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2022年3月25日

附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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